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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尤辰荣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执业19年,现为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在从事律师职业的10多年来,尤辰荣律师始终坚持工作在诉讼法律服务的第一线,亲力亲为地办理每一件委托人托付的案件。凭借着长期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经验和经历,运用扎实的业务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尤辰荣律师及其团队承办过上千件的各类诉讼案件,为大量的委托人完成了诉讼的目标,获得了预期的利益,赢得了委托人的美誉。 尤辰荣律师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辩护案件以及商事仲裁案件,在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婚姻家庭案件、遗产继承案件、侵权赔偿案件、房产纠纷案件方面以及刑事辩护方面均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同时,尤辰……【查看更多】
20年专注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领域,让我们对此有更深入的研究
最新的婚姻纠纷相关的法律资讯
在上海离婚时,律师的介入可以针对性地解决许多实际问题,尤其是在复杂纠纷或权益保护场景中。以下是律师能提供的具体帮助和常见问题应对场景,用最直白的语言总结: 一、财产分割:帮你要到该拿的钱 算清“糊涂账”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律师用上海法院公式帮你算出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的补偿比例(比如:婚前首付30%,婚后共同还贷70%,增值部分按比例分)。 对方转移财产:通过查银行流水、支付宝/微信记录,揪出“给父母转账”“突然大额消费”等猫腻。 公司股权、股票基金:律师找专业机构评估真实价值,防止对方做低资产。 上海特殊问题 限购政策:离婚后房产归谁……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如果法院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是会准予双方离婚的,而判决离婚后被告是可能对判决结果不服的,那么当事人一方对离婚判决不服该怎么办?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当事人一方对离婚判决不服如何处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并不一定是顺畅无阻的,因此很多时候都需要通过诉讼来离婚,然而其中可能涉及到一些证据,对此有人会问录音能作为离婚诉讼证据吗?婚外恋取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就由上海离婚律师网的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录音能否作为离婚诉讼证据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此类证据的特点是:(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
【案件】二原告结婚后生有六个子女,分别是被告朱成(化名)、朱荣(化名)、朱英(化名)、朱玉(化名)、朱挺(化名)和朱仲(化名)。二原告从1993年与子女分居各过至今,被告朱挺一直没有给二原告支付过赡养费,也没有称过粮食。现二原告年岁已高,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生活困难。另查明六被告均以务农为生。 二原告诉称:二原告结婚后生有六个子女,从1993年与子女分居各过至今,被告朱成、朱荣、朱英、朱玉、朱仲均尽到了赡养义务,只有被告朱挺一直没有给二原告支付过赡养费,也没有称过粮食。现二原告年岁已高,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生活困难,故起诉要求被告朱成挺为二原告每人每年支付10876元的赡养费。 被告朱成、……
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一、抚养费的计算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
起诉孩子抚养费的法律程序主要有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然后等待开庭审理;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一、起诉抚养费的法律程序主要有哪些起诉孩子抚养费的法律程序主要是: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2、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二、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
" 11月26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继承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周某等人给付原告陈某房屋折价款,离开家多年的陈某获得了应得的份额。 原告陈某与被告周某等人是兄弟姐妹,小时候因家庭困难,陈某生父周某某将陈某送给了陈某养父母,时隔多年才联系上,两家人又重新来往。2012年5月,被继承人周某某因病去世留下遗产,原告陈某认为其是被继承人周某某的亲生女儿,生病期间也尽到了子女义务,有权继承财产。被告周某等人则认为陈某已经离家多年,且被送养,无权继承遗产。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
"华侨及外籍人可以继承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法遗产,在申请继承遗产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首先向居住国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在华死亡人的亲属关系。申请人申请的公证书须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我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二、来华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申请人持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如有遗嘱应同遗嘱一同)亲自前来办理,公证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审核后,如果经审核认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颁发继承权证明书; 三、申请人凭我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向遗产管理部门……
" 足球场上将一个球员在一场比赛中进三个球,称之为“帽子戏法”。然而,南京市六合区一名年近七旬的老汉,声称自己的三个子女的爹都不是自己,并感叹到“绿帽”也能“帽子戏法”。伤心欲绝的老汉将妻子告上了法院要求离婚,昨天,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于鹏与妻子段娟的结合,是双方父母安排的结果。两家人本是邻居,彼此知根知底,于父对段娟一直印象不错,在儿子成年工作之后,便撮合了这门亲事。 然而于鹏说,他们两人之间谈不上什么感情可言。结婚后,于鹏长期在南京市区工作和生活,和在六合区生活的妻子聚少离多。婚后,段娟产下一子两女,带在身边共同生活,于鹏是家中的经济支柱,两个人虽然很少生活在一起,但是就这样将孩子……
【案件】原被告间经人介绍于1995年3月经人介绍订婚,1996年9月27日在乡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结婚。1997年8月29日生育一女。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和,以致难以建立起真诚的夫妻感情,由此,被告于2002年10月1日离开原告,从此被告一直下落不明。 原告诉称,原被告间经人介绍于1995年3月经人介绍订婚,1996年9月27日在原乡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结婚。1997年8月29日生育一女。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和,以致难以建立起真诚的夫妻感情,由此,被告于2000年春节后离开原告,且一直下落不明,据说被告早已另与他人生育了子女,孩子都已6岁了。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1988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9月6日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1994年8月1日,在乡民政办补办结婚登记。1995年5月9日生育长女,1997年1月20生育次女。2000年,原、被告共建水泥结构房屋3间。1992年至1998年被告长期在外务工,每年不定时的回家,原告在家带小孩和操持家务。1999年正月原、被告共同到煤矿打工,4月7日被告因工受伤,治疗到7月双方共同回家,2006、2007年双方共同到务工,2008年8月再次与被告在X打工,在此期间,被告听信传言,怀疑原告有第三者,俩人产生矛盾,互相扯皮,于同年9月20日与被告分居至今。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起诉来院,……
【案例】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08年3月17日双方在XX区民政局达成离婚协议。原告认为该离婚协议是原告在患有精神病住院治疗期间,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达成的,是被告乘人之危,迫使原告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故起诉来院,要求撤销双方于2008年3月17日签订的“完清手续说明书”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的精神状态和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意见,确认原告在本案诉讼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焦点】原被告是否可以离婚【评析】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对原协议中离婚无异议,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从2009年6月24日起,婚生子女(2……
【案件】1993年原、被告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1998年6月29日在XX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1年5月23日生下一名男孩,;婚后,由于矛盾多次发生吵打纠纷,原告即于2008年3月1日起与被告分居,同年4月25日,原告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后于2008年5月21日XX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宣判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仍未改善,双方一直分居生活,现再次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准许原、被告离婚,婚生小孩由被告抚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原告所诉离婚的事实基本属实,但是,原、被告的婚姻家庭破裂是因为原告的原因导致的,同意与原告离婚;但是,要求抚养小孩并由原告承担……
在上海离婚时,律师的介入可以针对性地解决许多实际问题,尤其是在复杂纠纷或权益保护场景中。以下是律师能提供的具体帮助和常见问题应对场景,用最直白的语言总结: 一、财产分割:帮你要到该拿的钱 算清“糊涂账”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律师用上海法院公式帮你算出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的补偿比例(比如:婚前首付30%,婚后共同还贷70%,增值部分按比例分)。 对方转移财产:通过查银行流水、支付宝/微信记录,揪出“给父母转账”“突然大额消费”等猫腻。 公司股权、股票基金:律师找专业机构评估真实价值,防止对方做低资产。 上海特殊问题 限购政策:离婚后房产归谁……
离婚时,能否返还“礼金”?“礼金”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流传下来的习俗,虽然不被法律赞许,但谁也避免不掉。笔者二OOO年结婚之时,也曾给过爱妻一千零一元(千里挑一)礼金:),当然,那时已流行万里挑一甚至十万里挑一了。正因为礼金数额巨大,凝含有馈赠者甚至馈赠者父母的毕生心血,因此,当夫妻双方反目时,馈赠方往往要求对方返还。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此次制订的解释(二),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
【个人描述】 尤辰荣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执业19年,现为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在从事律师职业的10多年来,尤辰荣律师始终坚持工作在诉讼法律服务的第一线,亲力亲为地办理每一件委托人托付的案件。凭借着长期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经验和经历,运用扎实的业务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尤辰荣律师及其团队承办过上千件的各类诉讼案件,为大量的委托人完成了诉讼的目标,获得了预期的利益,赢得了委托人的美誉。 尤辰荣律师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辩护案件以及商事仲裁案件,在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婚姻家庭案件、遗产继承案件、侵权赔偿案件、房产纠纷案件方面以及刑事辩护方面均有深入的研究和独……
邹轶炜律师 【个人描述】 邹轶炜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是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基础和扎实的业务知识,熟悉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同时具有很好的庭审经验和技巧曾涉及的领域包括企业法律服务、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方面等。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凭借严密的逻辑思维、细致的观察力以及追求细节的态度,形成自己独特的办案思路,高效地完成案件的办理。 邹轶炜律师一直以来对于企业法律服务业务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她审查过大量的法律合同、主持过企业尽职调查、长期从事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法律服务工作。邹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能将法律专业知识……
【个人描述】 王勇律师,现任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有十多年的法律领域工作经验,主要从事劳动争议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熟悉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擅长劳动争议、合同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投融资等各类经济案件。对劳动争议案件及企业用工制度有较深研究,具有丰富的劳动争议诉讼和公司法律事务处理经验。 曾先后为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信息网络安全研发中心、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数字证书中心有限公司、塞拉尼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著名演艺人士等知名企业及人士提供法律服务。 现担任上海市网络安全协调办公室、上海市计算机病毒防范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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