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复制成功
微信号:lawyer02164
请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贴微信号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如果法院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是会准予双方离婚的,而判决离婚后被告是可能对判决结果不服的,那么当事人一方对离婚判决不服该怎么办?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当事人一方对离婚判决不服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以上知识就是上海离婚律师对“当事人一方对离婚判决不服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上海离婚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留言:马上留言
立即电话咨询:
133-7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