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师logo
133-700-11000
  • 上海婚姻律师微信图标 上海婚姻律师微信二维码
  • 上海电话图标133-700-11000

父母离婚争夺女儿抚养权,法官悉心促调解

浏览:249 时间:2020-05-17 22:17:45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是一大争议点,有的父母都不愿意在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也有的父母在离婚时争夺子女的抚养权,那么法院在处理这些情形时该如何解决矛盾呢?上海婚姻律师指出,法院在离婚诉讼中认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在于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抚养权归属的形式可以灵多样。

2019年12月13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胡集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主审法官悉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据了解,安徽省界首市沙南某村的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后,双方于2017年5月1日登记结婚,次年婚生女出生。婚后,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某一气之下回到娘家,一去不归,并执意提出分手。此后,王某及其父母托媒人、亲戚劝导李某回来好好过日子均未果。之后,李某提出离婚。法庭为给原、被告双方复合感情的机会,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李某再次提出离婚诉讼。首法院胡集法庭法官刘涛接手该案后,认真阅卷、走访,了解到该案的原、被告和好无望,争议的焦点是婚生女的抚养权问题,原、被告双方均竭力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在诉、辩状里互相列举对方的“斑斑劣迹”,甚至羞辱对方。双方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剑拔弩张,互不相让。功夫在案外,承办法官走访了双方居住地村委会干部和邻居,并分别单独约谈原、被告。通过调查、约谈,法官心里有了底数。在12月13日庭审中,承办法官将走访村委会干部和邻居,单独约谈情况向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反馈,原、被告双方对承办法官刘涛调查的情况心服口服,并愿意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李某抚养,被告王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400元,并于每月的5日前支付。被告王某有探视婚生女的权利,婚生女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至此,该起激烈争夺婚生女抚养权的离婚纠纷案件落下帷幕。

上海婚姻律师提示:由于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婚生女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因此在通常的情况下由母亲一方直接抚养,由父亲一方支付抚养费。原告李某也不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因此法院判决由原告直接抚养女儿是合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归属的认定需要结合各方面的因素,包括父母双方的生活条件、抚养能力、身体状况、子女自己的意愿以及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等,进而选择最适合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父或母一方。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海婚姻律师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