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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离婚诉前调解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且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时,法院不准予判决离婚。对此,上海婚姻律师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离婚诉前调解是什么,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离婚诉前调解怎么说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此外,离婚诉前调解是不能由法院主持进行的,此时可以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来主持进行离婚诉前调解。要是调解不能和好的话,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综合上述,上海婚姻律师整理有关离婚诉前调解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一般由基层调解组织等部门主持离婚诉前调解。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只要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上海婚姻律师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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