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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么处理个人财产,离婚如何分割合伙财产

浏览:301 时间:2019-03-27 20:27:05

离婚是一个悲伤的词语,因为他代表着一个家庭的破碎,虽然我们中的极大一部分都不想面对他,但是随着社会的变化,人情越来越冷淡,离婚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因此我们不得不面对离婚这件事。离婚时我们怎么来分割两人的财产呢,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此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婚姻律师将离婚怎么处理财产分割等问题做了一个梳理,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离婚怎么处理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人身伤害赔偿金具有典型的人身属性,是一项专属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如果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对其进行分割,对遭受人身伤害的一方来说是不公平的。人身伤害赔偿金应当做到专款专用,应当由遭受人身伤害的一方享有所有权。

二、离婚如何分割合伙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离婚财产涉及到太多,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居住在一起,财产也难免会存在混同,而在离婚时面临财产分割就比较困难了,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更多的了解。而以上便是上海婚姻律师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全部整理,如果您还要其他问题,可以到我们上海婚姻律师网的在线咨询上海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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